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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因轻信婚恋交友平台认识的'领导',陷入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主管王某为好友。王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引导张某某下载'某财富管理'APP,谎称该平台具备高额回报。在持续三周的接触中,王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某转账2.8万元作为'保证金',并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和屏幕共享权限。当张某某发现平台异常时,王某已将APP封停,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王某身份即与其建立联系,存在监管失职;公司则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平台注册信息显示为独立运营,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流水及通话录音,发现王某使用公司名称进行伪装。公司虽提交了员工管理制度,但未提供王某权限范围证明。仲裁员要求双方就平台真实性进行举证,公司未能出示相关审核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对员工社交行为监管不足的问题,支持返还张某某1.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用工相关事项;《民法典》第1165条,公司对员工失职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熟人'诱导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和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企业需完善员工社交行为规范,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