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老人提现后转款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老人提现后转款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诱导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内部理财渠道'为名,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网络借贷账户并投资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政府备案项目',在张某某完成提现操作后,李某以'资金监管需要'为由将其账户信息转至第三方,导致款项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冻结李某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属个人操作风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诱导用户开启屏幕共享的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聊天截图。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荐股功能但强调已设置风险提示。仲裁员要求调取平台后台交易数据,发现李某账户与公司系统存在异常关联,但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披露风险、诱导用户进行非必要操作的过错,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亦存在疏忽。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关于信息披露要求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荐股骗局,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平台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资金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