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在2024年某月通过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投资业务,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该公司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对方以'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初期平台按约定返还少量收益,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审核'等理由要求持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网贷转账,且平台存在正常业务往来,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贷提现流水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部分转账系张某某自愿行为。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话术及异常资金流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警惕陌生短信诱导,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对于高收益理财承诺,应严格审查风险提示义务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