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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部分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部分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用户以冒充领导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财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在平台客服要求配合操作时,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后经调查确认该平台系非法集资窝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行为且公司应担责;公司辩称平台运营为第三方,自身仅提供网络空间,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注册账号与公司无关联。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显示平台界面与正规金融机构高度相似,但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真实性核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运营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需承担8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熟人推荐'类理财骗局。遭遇虚拟币诈骗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并留存平台运营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