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HR骗取3.5万元充值款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HR骗取3.5万元充值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案由为涉嫌职务侵占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被自称HR的王某以'内部荐股渠道'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王某声称需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安全账户'完成操作,后以'平台风控'为借口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王某账户被冻结且公司未履行录用承诺,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虚构荐股业务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王某属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王某工作证,认定王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公司虽辩称已离职,但无法说明王某如何获取内部信息及安全账户细节,亦未举证证明已尽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王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失职,判令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关于用人单位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招聘信息真实性,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陷入'安全账户'等陷阱。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异常转账请求,应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