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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平台)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件涉及非法集资及身份冒充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项目时,被自称某医院财务人员的李某某(虚假身份)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诱导。对方谎称可办理高额返利养老套餐,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医疗资质,且所谓'缴费办理'均为虚构流程,账户被冻结后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医院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凭证',否认存在虚假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核实交易对手账户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医疗服务证据,且其注册的'医疗养老'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医院工牌,并虚构项目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非法集资,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条、《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医疗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留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时,应立即通过银行渠道核实资金流向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