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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通道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保证金解冻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某虚拟币钱包。张某某在平台客服指引下操作,共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已无法提现且失联,调取监控发现李某系平台注册用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虚拟币收款渠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及用户身份核实证据,申请人出示的平台客服对话截图显示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平台运营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