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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对方自称投资导师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通过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正规金融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损失,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二维码收款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平台资质异常问题,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对手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固定,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