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资平台诱导中奖诈骗案
【标题】虚假投资平台诱导中奖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投资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投资用户,该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并运营涉案APP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培训公司HR的微信用户王某。王某以提供理财课程为名,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平台初期以'稳赚不赔'为噱头,承诺每日返还10%收益,诱导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下架,王某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零钱转账方式继续投资,称可规避监管。张某某发现平台异常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王某曾多次在培训机构线下接触潜在投资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利用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运营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封停账号,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操作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APP备案信息,无法说明王某权限来源。经质证,平台返利记录与王某个人账户资金流动存在关联性,且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假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信息。遭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涉案账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