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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轻信婚恋交友平台所谓医疗养老项目,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项目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参与'养老产业基金'。在操作过程中,李某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突然要求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时,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平台所在地某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失,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与平台的合作协议,未能说明第三方账户关联性。仲裁委认定平台运营方存在诱导操作、伪造资质等行为,结合银行流水与通信记录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平台方存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伪造项目资质等违规行为,但投资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失难以全额追回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