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理财遭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理财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部门领导的账号,对方以'政府背景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投资。期间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收益截图取得信任,先后三次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6月后对方失联,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否认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资金流向凭证和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曾多次以类似名义招揽客户,部分转账记录显示资金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背景'话术诱导投资,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对于企业关联账户资金流向,可通过银行流水追溯责任。建议投资者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大额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