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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李某,李某自称某公安分局民警,以虚拟币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王某'的男子,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购买虚拟币并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四次共计转出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专门从事资金拆分诈骗活动。对方在通话中多次使用专业术语诱导投资,且在转账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用于虚拟币交易,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并虚构'公安部指定投资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监管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