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骗局荐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荐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李某以荐股为名诱导张某某进行投资理财,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认识李某,对方谎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股票分析报告,声称可获取高额收益。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此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虚构身份及投资渠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伪造股票荐股信息构成诈骗;李某辩称系投资理财协议,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承诺保本。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转账性质产生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李某未能提供投资协议及资金去向说明。仲裁员结合短信内容、转账时间及账户异常证据,认定李某存在隐瞒真实身份和虚构投资项目的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其因调查产生的合理费用。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平台。发现账户异常或对方要求转账时,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对高危人群的荐股行为保持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