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假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虚假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参与虚假投资理财被诈骗,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张某某经多次诱导下载该APP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交易且无资质,遂报警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等人以虚假身份伪造专业背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并要求全额追缴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构事实,称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APP运营异常、资金流向及身份核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处罚金1.2万元;李某等团伙成员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投资前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调取监控视频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