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投资款提现受阻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投资款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拟币交易平台,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以中奖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教育培训时,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校领导的诈骗分子以'教育补贴中奖'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提现,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活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平台为合法虚拟币投资渠道,张某某系自主操作导致损失。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转移轨迹,审查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身份冒用证据,要求公司提供资质证明未果。双方就虚拟币交易的法律效力及平台责任边界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认定其存在误导性宣传但未直接实施诈骗,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法律后果,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通知》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交易需警惕身份伪装,虚拟币投资应选择正规渠道。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