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提现受阻仲裁胜诉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提现受阻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假投资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某科技公司企业主李某。李某伪装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以'保本高收益'为噱头推荐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进行操作。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正常转账且APP已下架,随即向平台举报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假平台。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投资交易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确认李某使用公职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诱导。通过APP备案信息核查,证实该平台未取得合法金融资质。张某某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行为,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留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