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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投资诈骗

【标题】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求职时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招聘信息,对方以'公检法合作项目'为名要求其下载涉案APP进行投资。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APP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投资账户频繁异常,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且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锁定老年群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APP下架不影响投资合法性,且已注销账户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截图、APP操作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公检法背景诱导投资。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APP运营合规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的异常模式及信息传播的精准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最高法关于精准信息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公检法合作'等话术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监控视频等客观材料固定证据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