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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微信账号,对方以'快速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其投资虚拟币。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约3.5万元转入对方指定的虚拟钱包。次日发现资金被转走后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伪造招聘流程骗取受害人虚拟资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认为张某某主动提供屏幕共享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资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0条、第1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息贷款'骗局,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维权时需注意保存完整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