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所在公司存在违规操作需补缴医保金,诱导其通过所谓'安全账户'进行虚拟币投资。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要求将3.5万元转入对公账户,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性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投资平台无资质且资金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交易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异常、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核实困难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政府人员的虚拟币投资陷阱,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企业建立资金审批流程,个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保留全部沟通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