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荐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平台荐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负责人王某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推荐其参与股票投资。称'需先缴纳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取3000元后,引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进行操作。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账户异常需转账处理',最终张某某转账3.5万元后发现平台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并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应聘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虚假APP界面及多次通话录音。公司仅出示员工入职表,未回应资金流向问题。经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不符,平台服务器IP归属地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假身份虚构投资平台,利用求职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投资名义要求转账行为,保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陷入虚假平台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