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冒充金融机构骗虚拟币投资被追责
【标题】婚恋中冒充金融机构骗虚拟币投资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场景引发的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李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未注册该公司平台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进行虚拟币投资。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无资质的财务人员,且交易过程缺乏正规金融监管程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投资,公司未参与实际交易,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交易是否构成诈骗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聊天截图及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完整的平台交易记录。公司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某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部分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诱导脱离正规渠道交易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且部分转账行为存在自主性,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72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下需警惕披着专业外衣的诈骗行为,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优先选择正规平台。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痕迹,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第三方支付涉及金额超5000元应保留银行流水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