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拒还引纠纷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拒还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被'年化收益率30%'宣传吸引。平台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缴纳500元开户费后,以'系统异常'为由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资质且账户频繁异常交易,立即向平台申请紧急止付,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用户操作失误'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用户未核实资质、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承担损失。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及平台责任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APP操作监控视频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交了用户注册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充分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APP技术特征进行鉴定,确认其与正规金融平台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推广渠道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完善用户风险提示机制,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