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因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谎称公司有高额返佣政策,诱导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在未签署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先后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充值入金。后因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后无法追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业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电子签名法》对通讯记录进行真实性认定,结合资金异常流向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伪造资质等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平台资质。维权时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