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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招聘平台客服的陌生号码,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产品为诱饵,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注册账户。在平台客服引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投资款,期间被要求提供屏幕共享权限以'验证身份'。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质的虚假投资平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境外账户,公司官网及APP在案发后被封停,张某某要求退还本金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资金已拆分至第三方账户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备案信息造假,且公司服务器IP属地与注册地不符,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本金2.8万元,剩余7000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并留存证据。企业不得通过虚构资质、伪造备案等方式实施诈骗,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自行通过非正规渠道追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