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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诈骗案: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

【标题】虚拟币诈骗案: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因公司涉及虚拟币投资项目引发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参与虚拟币投资业务期间,被自称公司高管的冒牌者以'紧急资金周转'为由诱导。该冒牌者通过伪造领导通讯方式,要求张某某提供企业微信验证码,并声称需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操作转账,后发现资金被迅速转出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司报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主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追回转账资金;企业主辩称张某某系主动参与投资业务,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通讯录复印件。企业主虽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结合转账时间、资金流向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投资诈骗手段,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建议企业完善身份认证流程,员工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操作凭证。本案因员工未完全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