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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虚假平台诈骗近4万元遭封停

【标题】企业主被虚假平台诈骗近4万元遭封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投资理财纠纷与诈骗团伙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能修复征信的团伙成员。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并使用信用卡支付保证金。期间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平台突然封停账号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团伙成员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核实资金流向;审查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屏幕共享操作证据;确认平台账号被封停时间与资金损失时间高度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团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金融牌照;信用卡支付易暴露资金流向,建议优先使用对公账户;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