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期间,遭遇以虚拟币投资为名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内部培训'为由要求其进行虚拟币投资,承诺月收益达20%。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1.2万元购买虚拟币,后被要求下载名为'财富通'的APP进行操作。次月,张某某发现该APP系伪造,公司亦失联。其尝试联系客服未果,最终发现账户已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APP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投资系员工自愿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培训通知文件。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证明,未能出示投资项目合法性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投资与工作内容的关联性及公司是否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存在利用招聘关系进行虚假宣传、伪造投资平台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判定公司需返还2.8万元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以招聘为名进行的金融诈骗风险,应聘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投资项目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对于虚拟币等高风险投资,建议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