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因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要求其通过指定链接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前往线下网点办理'退款手续'。后发现该平台系非法集资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未核实身份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仅能提供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指出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70%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2.5万元损失赔偿,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提升额度'类电信诈骗,遭遇要求转账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金融机构完善风险提示机制,监管部门需加强对非法集资平台的排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