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骗取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虚构身份骗取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政府扶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的虚拟币投资计划,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政务APP。在承诺先返2000元本金后,李某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汇入其提供的二维码账户。后以'项目需要紧急注资'为由要求继续追加投资,最终卷款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伪造投资项目骗取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款项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民间借贷,公司仅提供技术平台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显示多次向非本人账户转账,核查购物平台对话记录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证件照片,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确认存在虚构事实和资金转移行为。公司提交的所谓'项目协议'被鉴定为伪造文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诱导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执法证件,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或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