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误点虚假链接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误点虚假链接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企业主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虚假APP。该平台自称拥有金融牌照,承诺每日返利。张某某按指示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突然无法登录,遂报警并申请仲裁。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进行虚假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对接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行为,但无法解释为何协助伪造平台信息。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APP备案信息,认定公司存在组织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非法经营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虚假投资宣传,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