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骗局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课程结识自称'李小姐'的女子。对方以中奖为由诱导其投资高收益理财项目,声称可获取年化收益达20%的回报。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通过短信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保证金'名义要求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小姐'的聊天记录截屏、中奖短信记录及资金转账凭证。公司质疑聊天记录完整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公司未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约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防范虚假身份诈骗风险。个人应提高警惕,对中奖信息及高收益理财保持审慎,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资金流向追踪技术可作为追责关键证据,但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