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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取网购用户垫付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取网购用户垫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诈骗,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集团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虚拟币作为入金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平台账户被冻结,李某失联。张某某遂以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违规操作为由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运营方存在身份冒充和非法集资行为,要求追回损失;平台方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用户协议中的风险提示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身份核验记录和资金流向说明,但未发现关键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被李某以'项目分红'为名诱导转账,平台方未能证明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充分的身份核实义务,应对用户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机制,警惕冒充高管的诈骗话术。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若存在监管漏洞,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