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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虚假投资平台遭诈骗案

【标题】老人误信虚假投资平台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菜市场遇到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男子,以'政府扶持项目'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通过QQ群与所谓'理财顾问'持续沟通两个月,对方承诺月收益8%并先返3000元小额利润。张某某按指示将15万元存入平台账户,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资金',发现平台系境外虚拟地址后立即报案。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佩戴与社区服务中心相同的工牌,其手机定位显示活动轨迹与社区办公地点吻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并伪造平台资质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假宣传。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以及张某某是否受欺诈导致财产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冒充工作人员事实,比对QQ群内宣传资料与金融监管机构备案信息发现严重不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平台运营主体证明材料,且其跨境资金流转记录显示涉案款项已转至境外。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诱导其输入验证码以提升收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禁止非法利用网络从事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政府合作'话术陷阱,投资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建议社区加强反诈宣传,重点防范线下引流与线上虚假投资平台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