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为某网购平台注册用户,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投资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虚假投资理财合同引发的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违法所得追缴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时,被冒充投资顾问的客服人员以'股票荐股'为由诱导投资。该平台宣称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方案,通过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在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已下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方,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充值,认为责任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平台运营资质及资金监管证据,但仅出示了部分合作截图。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公司虽辩称'用户自主操作',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伪造合同协议等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利息,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认定公司存在实质性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所谓'高收益低风险'宣传,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通道合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对于未实际发生的交易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