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骗验证码损失3.5万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骗验证码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培训平台接触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伪造公司资质,声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有高回报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平台激活',后以'系统升级''资金解冻'等借口多次索要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线下接触时使用公司工作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双方就'平台交易真实性''验证码用途'展开质证,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披着投资理财外衣的非法集资陷阱,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属异常操作。遭遇冒充身份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调查异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