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诱导转账非法集资案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诱导转账非法集资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女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下载QQ群文件。通过伪装客服身份,要求张某某提供微信验证码并开通屏幕共享功能,谎称资金将转入安全账户保障收益。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地址,后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资金流向的过错,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审查义务,转账行为由个人操作并非公司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监控视频确认业务人员线下接触张某某事实,核实微信转账记录与虚拟币交易链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且对要求屏幕共享的操作流程存在明显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全部非法集资款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履行用户身份审查义务,企业需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投资者需警惕虚拟币通道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