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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关系遭冒充对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认识自称'林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其通过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在电信电话场景中,骗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提供网贷提现验证码,并远程指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擅自操作账户。双方对资金损失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张某某提交了与'林某'的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及屏幕共享授权截图。公司虽否认诈骗关联,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员工操作与公司制度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充分风险提示义务,需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195条,用人单位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员工因职务行为受损可主张部分赔偿

【分析启示】职场人士应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诱导,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用人单位需完善账户使用规范,防范员工被第三方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