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诈骗案。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公司业务时通过QQ联系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虚拟币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到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李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利用伪造的贷款资质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进行审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提交有效反证。仲裁员确认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遭受精准诈骗,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员工权限管理,员工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诈骗时,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对于涉案金额认定,需结合转账凭证与资金流向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