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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投资理财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投资理财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遭遇以股票荐股为名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对公账户转账及虚拟币通道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面试时,被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股票内幕消息'为由诱导投资。对方通过伪造文件及短信截图,声称可办理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以'验证身份'为由索取手机验证码,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存在真实股票交易记录,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所谓'对公账户转账'实为个人账户操作。鉴定显示短信截图系伪造,且虚拟币通道无合法金融资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证实其受骗过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易成为诈骗目标,应警惕'税收优惠''内幕消息'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通讯记录,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