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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陷入非法集资骗局,通过微信接触虚假投资导师,最终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人员,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通过微信添加所谓'投资老师'后,被诱导下载非法理财APP并注册账户。在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APP后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诈骗分子无直接关联,系个人行为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承认APP备案信息真实但否认参与诈骗,申请调取资金流向。经核查,涉案账户在案发期间频繁接收陌生转账且无合法金融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涉案APP的非法运营存在管理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流向。平台企业须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