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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个体投资者,涉案公司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教育专项理财项目'为名推荐某投资APP。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安全账户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所谓'政府合作项目'系虚构事实,资金转入后无法提现且平台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平台下架属第三方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要求公司提供合作证明。公司仅能出示虚假的'政府背书'宣传资料,且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平台资质造假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确认其通过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第一时间报警止损。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