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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奖诈骗冒充公检法索要扫码付款

【标题】网购中奖诈骗冒充公检法索要扫码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电商平台中奖被诱骗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非法集资与虚构身份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物时,收到自称'中奖通知'的短信。诈骗分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扫码支付税费,谎称不支付将冻结账户并牵连投资理财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系诈骗,报警并调取平台监控视频证实诈骗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虚假中奖信息诱导转账,且诈骗分子冒用公检法身份实施欺诈;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购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反驳诈骗行为与平台的关联性,仲裁委采纳证据认定存在诈骗风险提示缺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平台审核责任,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明知诈骗行为,故部分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审核,警惕虚假中奖诈骗套路。公民需核实'公检法'身份真实性,避免因扫码付款造成损失。遇紧急止付要求应优先联系官方渠道确认,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