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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招聘诱导虚拟币投资骗局

【标题】婚恋平台假招聘诱导虚拟币投资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双方建立信任后发生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拟币投资,期间通过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投资后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信息,利用监控视频未完整记录的漏洞,通过资金快速转移手段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最终携款潜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约3.5万元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方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主张张某某未能证明李某与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婚恋平台用户举报记录,认定李某行为构成独立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仅支持追回约2.8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社交伪装诈骗,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