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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款3.5万元申请仲裁获支持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款3.5万元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理财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股票荐股服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财富管理'虚假APP。在APP内,李某通过伪造的支付记录和征信修复承诺,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投资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付款后,APP突然无法登录且绑定的微信收款码被要求重复验证,最终发现系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APP系第三方独立运营,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注册信息、支付截图、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涉案账户资金流向证明。公司虽提交了平台服务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发现该APP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确认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警惕陌生二维码收款;投资理财需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并保留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