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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虚构股票荐股骗3.5万元拒赔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股票荐股骗3.5万元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投资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推荐股票为名,谎称公司掌握内部消息可获取高额收益,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发送伪造的征信修复承诺短信,并要求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操作虚拟币交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保留了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荐股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投资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主张双方系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200余条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单否认李某权限。经核实李某确为公司前员工,但未出示有效授权文件,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