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所谓虚拟币投资平台,宣称年化收益达30%且无风险。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境外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遂报警。警方调取其与李某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曾多次诱导其进行大额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的正常投资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平台真实性,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认定资金流转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应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虚拟币转账易成为诈骗资金跨境流转工具,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大额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