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识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识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身份及诱导性投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进行网络借贷操作。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信用卡支付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股票荐股'名义要求追加投资,称'先返小利'诱使张某某继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网络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存在真实交易关系,称李某为合法代理商,主张张某某因轻信虚假投资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电商平台操作截图;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及'股票交易记录'。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要求补充李某身份核实材料,但未发现新的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无法完全证明资金流向细节,仅支持返还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荐股'、'中奖'等话术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