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投资平台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投资平台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财富通'APP并注册账户。在平台操作过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交易数据和虚假收益展示,获取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和验证码,导致其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未能完整获取平台后台数据和通话录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泄露用户信息的过错,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服务关系,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APP操作截图和部分通话录音;公司申请调取平台后台数据但遭拒绝。仲裁员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发现支付记录存在异常转账路径,但无法确认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1.05万元并删除相关用户数据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和《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平台监管责任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陌生来电;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冻结并报警;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