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虚拟币投资理财'为名,谎称有内部渠道可获取高额收益,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投资平台',并伪造退款流程,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使用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关联,且投资行为属于个人自愿,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公司账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且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员工对外业务资质,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