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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获支持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虚假征信修复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注册时被添加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期间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截图,谎称可提升股票荐股收益。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且收款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直接使用张某某转账账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培训资料。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异常转账行为及虚构服务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服务的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转账行为发生在平台服务终止后,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股票荐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服务资质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追索困难,建议优先使用银行账户交易。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